全国BFT外语考试:提升商务与技术英语能力的国家级标准测试
1. 考试语言和评分
BFT考试分为英语、日语、德语、俄语四种语言;分为三个级别:初级(C 级)、中级(B 级)和高级(A 级)。
二、考试机构设置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政府主管国家引进情报工作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来华外国专家的管理和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海外培训。
BFT考试委员会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下属的BFT考试领导机构。考试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部分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考试委员会下设英语、日语、德语、俄语四个专业委员会。 BFT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它是BFT考试办公室,负责试卷的印制和分发、成绩登记和证书的填写。
根据考试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省、区、市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培训中心。
三、检验方法
BFT英语考试每年进行两次,通常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日本、德国和俄罗斯的测试每年进行一次,通常在七月进行。 BFT考试办公室在每次考试前两个月向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出考试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考试信息。考生可到各地就近的BFT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可以参加全部考试,也可以根据考试目的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三科全部通过的,将根据成绩颁发国家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印制的相应BFT证书。考生只参加某一科目的考试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单科证书。 BFT高级证书和高级单科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中级和初级证书以及中级和初级单科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4. 报名时间
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于当年一月和七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举行。考试通知在报名日期前一个月发出。除非特殊情况另有通知,两次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10日和12月10日。各考试中心将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向办公室报告报名情况。
5. 考试内容
考试由听力、笔试和口语三部分组成。笔试包括阅读理解、书面表达(写作)等内容。考试一天内完成。上午进行听力和笔试,下午进行口试。
具体测试项目分为听力理解25%、阅读理解35%、书面表达15%、口语表达25%。
六、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项目的国家机关、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出国培训的候选人,以及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派出的培训人员专家事务。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派出团体和人员出国培训的规定》(国银办字[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银办字[1990]59号),经各地区、各部门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备案的境外培训项目。
(三)评定职称、外语水平人员。
(四)已通过国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A级并希望获得BFT高级证书的人员。
(五)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英语证书考试(FECT)并希望获得BFT证书的人员。
(6)已通过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并希望获得BFT证书的人员。
(7)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ISS)或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所(ITC)学习的,需通过BFT高级考试。
(八)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审的规定,自2002年起,所有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均须参加BFT初审。 45岁以上(含45岁)必须参加BFT初试。
(九)其他希望测试外语水平的人员。
7. 证书认证
获得BFT高级证书的人员,其个人信息将存入国家出国留学人员数据库,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实施国家中长期出国留学项目时将予以优先考虑。根据人事部人办制[1994]3号文件《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免收专业技术外语考试的通知》规定,BFT考试成绩可以作为考核的依据职称,逐渐成为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基础。录用工人、干部的参考标准。同时,BFT以其完整、科学的测试体系,成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人力资源评价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