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政府供应为主的一级土地市场和市场化的二级土地市场。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相比之下,目前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
自然资源部业主权益司副司长王伟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出让形式,凡是导致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为都将视为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流转实行统一监管。通过优化出让交易规则、完善土地分割或兼并出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税费等改革措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存量土地进入市场盘活。
针对长期存在的租赁用地划拨不规范现象,《指导意见》规范简化了审批方式。在土地抵押方面,明确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支持投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的企业用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
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副司长陈国庆表示,与一级土地市场相比,我国土地二级市场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状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交易规则不完善。相关管理法规较为分散,且大多制定时间较早,限制较多,难以满足当前发展需要;二是交易信息不对称,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交易机会不足;三是交易平台不规范。另外,一些地方交易程序复杂、环节多、周期长,市场不够规范,矛盾纠纷频发。
王伟表示,《指导意见》创新了运营模式,解决了在哪里交易、由谁交易、如何交易的问题。各地要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土地交易平台或机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收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大力推进网上交易。同时,优化交易流程,明确相关规则。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交易,也可以委托平台进行公开交易。政府应加强交易过程中和交易后的监管。对于异常价格,政府可以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据了解,我国还将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特别是交易管理与地方司法处置、地方国有资产处置、地方股权转让、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记者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