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案判决的意义与局限性

2025-04-02 1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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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有关NFT数字收集的第一个国内版权侵权纠纷案件做出了第一定案判决(判决号为(2022)千江0192 No. 1008,以下是以下称为“第一个判决”或“此判决”)。在没有特别立法的情况下,该判决将成为定义NFT数字收藏的法律性质,NFT交易的法律关系以及NFT交易平台的责任,并在企业如何运作平台和控制自己的风险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NFT平台交易模型和实践只是中国当前NFT交易的众多类型和实践之一。因此,该判断中的某些事实确定和法律表征可能不适用于所有NFT数字收藏的交易。

在这里,根据我对判断内容和过去为许多NFT交易服务的经验的理解,作者总结了公司应如何以这种情况为参考重新检查自己。

01

NFT,数字商品和数字工程及其法律属性的概念定义

1。第一个判断已经对NFT,数字商品和数字作品的内涵进行了有用的讨论和定义。

第一个判断认为,NFT只是用于标记数字文件的标记。根据NFT进行交易的版权法的作品是“ NFT数字作品”,并成为“数字商品”。 “数字商品”是交易的对象或对象,它们具有属性属性。

审判的原始文本

作者认为,第一个判断对于上述基本概念的讨论和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在日益丰富的NFT数字收集交易中,“数字工程”只是一种类型的交易对象(尽管这是当前的事务中的绝大多数)。版权法是NFT数字收集交易中的重要核心法,但这并不是唯一适用的法律。在更多交易方案中,将涉及越来越多的权利,例如肖像权利,个人权利,商标权等。

判断中“数字商品”内涵的定义很大程度上源自该案中涉及的数字作品的特征。随着NFT交易方案的种类越来越多,数字商品的内涵和扩展也需要通过交易实践进行连续测试和校准。此外,第一个判决没有讨论“数字商品”是否属于我国家民法典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类别。

2。该判决区分并讨论了《 NFT交易所涉及的作品》以及《民法典》中的一般财产权和利益的“版权”。

审判的原始文本

对于数字作品而言,当它们的副本存储在网络空间中并通过独特的指示成为循环商品时,就会产生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兴趣。 NFT数字工程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家拥有,使用,处置,收入等。

NFT交易模型本质上是与数字内容作为交易内容的买卖关系。购买者获得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使用数字财产的许可,也不是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授权。 NFT数字工作的交易对象是数字工作本身作为数字商品,而交易产生的法律效果也表现为财产权的转让。

由于我国家目前关于虚拟财产的具体立法仍处于缺乏状态,因此第一个判决仅简短地提到数字工程可能有权“独家拥有,使用,处置,收入等”。在NFT交易模式下,该模式类似于财产权,尚未深入讨论。根据特定的判断,判断也主要基于版权法理论。

作者认为,将数字商品的财产权和利益与作品版权区分开是必要和重要意义。但是,在整个法律框架下,很难实现逻辑上的自洽。对于数字工作,在NFT进行交易之后,买方获得的权利实际上并不超过版权法规定的权利范围,而只能通过技术手段使其数字工作的每份副本都独特,可识别和可追溯。在一定程度上,这是版权所有者对行使其版权权利的自我限制以及使用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其复制品的流通。因此,生成版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是否值得怀疑。

但是,数字商品的财产权和利益,或虚拟项目的特定权利内容仍然需要改进和建立,否则将很难解决版权法之外的NFT交易问题,例如NFT交易,例如涉及非数字工程的NFT交易,涉及非数字工程的,涉及非数字效应,违反交易协议的法律效应,是否违反了交易协议,是否可以获得类似的财产权。

02

根据版权法的解释NFT数字工作交易

审判的原始文本

...但是,由于发行权的核心特征在于作品原始或副本的所有权转让,也就是说,当前版权法的发行仅限于在有形承运人上的原始或副本的转让或礼物的转让或礼物,而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出售NFT数字工程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不受授权的允许遵守良好的范围,因此无法使用良好的范围。

目前,数字收集行业习惯将NFT数字工程的交易过程称为“发行”,第一手卖家是“发行党”,铸造和交易平台称为“发行平台”。但是,根据此案的判断,法院认为NFT数字工程的交易不是分发法。

尽管它承认了数字收藏的财产权和利益,但法院仍然强调作品及其在发行行为中有形的承运人的不可分割性,并将以有形载体的所有权为判断发行行为的标准,否认了“数字发行”和“虚拟发行”的概念,并否认了对发行权的扩展,并延长了美观的世界。就版权法而言,数字收集尚未与有形的原件和法律副本相同,这些观点带来的以下问题值得行业关注:

1。数字收藏不被视为原始内容,展览权也不适用。

艺术和摄影是《版权法》中仅有的两种具有展览权的作品,也是目前在国内市场交易的数字收藏的主要类型。一旦将数字收藏作为原始或副本的可能性被拒绝,这意味着购买者不确定有权在公共显示中脱机购买的收藏(即使该集合是作者发行的唯一收藏品)。

2。权利不适用于数字收藏,次要交易自然受到限制

法院裁定,数字收集买家的次要交易应包括在信息网络传播中。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平台规则的限制,买家仍然需要从权利持有人获得单独的许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数字收藏的次要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高收藏价值和丰富游戏玩法的价值,目前有许多国内平台已经包含了正确持有人的必要授权,以授予购买者提供相应的游戏玩法,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平台的这一部分,即使打开了二级交易功能,也不会有大问题。但是,对于没有提及此问题的平台,他们可能需要考虑改善其平台交易规则。

3。需要进一步阐明元宇宙场景中的规则

许多行业内部人士将数字收藏视为元宇宙行业发展的起点。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由于没有切实的承运人,因此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所有交易都将统一包含在元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这意味着,在元元中,买家的二级销售行为仍在版权所有者的独家权利的控制之下。这与该行业目前正在尝试培养的“元宇宙是虚拟现实的思想”有些不同,并且与用户已经习惯的真实交易环境也大不相同。

对于元素环境中的这种行为,作者认为可能需要通过隐含许可来解决它,但考虑了基于明示许可和暗示许可原则的知识产权的特征,以及是否以及如何应用隐含许可作为例外,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03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监管NFT数字工作交易

审判的原始文本

NFT数字工程的销售过程是指在交易平台上的NFT数字作品的介绍,以进行销售。提出作品时,显示器允许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NFT数字作品的铸造和交易包括三个方面:复制,销售和传播信息网络。

NFT数字作品是通过铸造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提供的。事务对象未指定。每个交易将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以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NFT数字作品。因此,NFT数字工程的交易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一致。尽管在案件中涉及的NFT数字作品的铸造过程中,作品的上载行为是一种上传的行为,这导致存储在的终端设备中的数字作品同时复制到网络服务器中,但案例中涉及的数字作品的目的是为上的公众提供工程,因此,通过信息网络网络销售了复制行为。

In this case, in terms of , the court did not other in the Civil Code, but that the user's of NFT works the the 's on the in the 's works, and that the , and of NFT works fall into the scope of the and can be its .

1。铸造NFT数字作品的过程包括复制行为,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吸收了。

在司法惯例中,法院通常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必须经过复制过程,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复制行为,因此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吸收预复制行为[1],而且这种情况也不例外。

法院指出,NFT数字工程的卖方通过版权法中的版权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和控制了NFT数字工程复制和上传NFT数字工程的行为。复制行为的目的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作品,因此,繁殖造成的损害已被信息网络传播造成的损害所吸收,而无需单独评估。

2。NFT数字工程的销售不能属于对发行权的控制范围

法院否认NFT发行的原因是版权法中发行权的核心特征是转移了在有形载体上作品的原始或副本的所有权,但是NFT交易对象的“数字商品”是以数据代码形式的虚拟对象,并且不涉及由有形载体的所有权转让,因此它们不受控制。

NFT是发行还是信息网络传播存在争议。 《版权法》第10条规定,发行权是指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始或副本的权利。该定义实际上并不要求交易的原始或副本具有切实的承运人,但是我国许多学者认为,“有形承运人”是基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及其由外交官商定的陈述的必要条件。近年来,一些学者还提出,发行权的核心功能是“所有权转让”,无论作品的运营商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因此在线环境中的数字工程(或数字分销)的销售也可以属于发行权的范围。 [2]

在这种情况下,在传统理论的指导下,法院裁定出售NFT构成发行法案的可能性。但是,法院没有放弃对NFT销售行为的评估,而是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范围中包括这些行为。

3. NFT数字工作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

展示作品的NFT平台的行为构成了信息网络的传播,并且对此可能没有太多争议。但是,NFT交易模型中的销售行为是否可以属于信息网络传播的范围,可能直接影响侵权停止的实际责任形式和补偿方法,这可能会对NFT平台的责任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定义为“ NFT数字工作交易”的所有联系,值得讨论。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信息网络通信的有效特征是公众可以访问这项工作,而出售工作载体的问题通常被保留到右边的分配中。当数字作品本身的交易并不构成分销时,根据版权法的框架,似乎不再有合适的定性选择。作者注意到,将NFT销售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将直接影响侵权者在此类纠纷中承担侵权责任(请参见下面的详细信息)。

04

关于确定NFT交易平台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NFT交易平台的责任做出了重要的声明和决心。它确定它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且具有高度的护理责任。

首先,法院认为,NFT交易平台不属于“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的法规”(“法规”)中定义的四种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法规”),并且基于交易模型,技术特征,平台控制能力和利润模型等因素,确定了NFT交易平台所涉及的NEW类型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新型。其次,法院认为,如果发生基于平台智能合约的交易模型,它将损害NFT交易链中许多相关实体的利益,并将严重损害交易订单的确定性以及相关实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最后,该平台具有强大的交易控制能力,可控的审计控制成本以及在NFT交易期间从交易中直接获利,因此确定它具有高度护理义务。

因此,法院下令,除了履行通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关注义务外,该平台还应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侵权预防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平台的责任时,除了在审查过程中不关注水印外,不要求用户提供权利证明,原件等。

审判的原始文本

从这种情况下发现的事实来看,该平台不仅收取铸造时的工作气费,而且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和汽油费,每次工作交易成功。由于该案件中涉及的平台直接在NFT数字工程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注意这一点自然具有很高的义务。

作者同意,“委员会”构成被告获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但值得讨论是否可以将“汽油费”视为直接经济利益,并将该平台直接排除在避风港之外。该法规的第22条列出了侵权的直接经济利益是否被视为该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考虑。但是,作者了解到,基于技术服务本身收取的费用不应被视为从作品的提供直接获得的收益:

汽油费是用户每次投放和交易时支付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它们也可以理解为通过区块链技术将一般数字作品转换为NFT数字工程的铸造技术服务费。该金额通常是与工作内容和交易价格无关的固定价格。从汽油费的起源来看,它最初是指用户在以太坊交易时支付的处理费,而这些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实施相关区块链操作所需的计算量。 [4]因此,汽油费用的性质类似于存储服务提供商对存储空间,硬件级别,网络带宽等技术收取的费用,或者不适合被认为是“直接经济利益”的类别。

至于这种情况,作者了解法院的决定还可以认为国内互联网平台主要以免费形式提供基本服务,因此,收费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更高的义务来关注。此外,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信息相对明显(出现Web水印),并且在平台审查级别上存在很大的缺点,这也促使法院确定被告平台未能履行其审查义务,并应承担援助侵权的责任。但是,作者认为,对于仅收取汽油费,广告费和其他费用但不收取交易本身的佣金的NFT平台,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预查看义务可能与一般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和其他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大致合适。

05

当数字收集侵权时,如何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数字工程施法者的“所有权”以NFT交易模式出售给用户,并提供了有关如何停止侵权和确定损害赔偿的相应指导。

审判的原始文本

由于NFT数字工程的交易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相结合,一旦完成交易转移,就无法在所有区块链上删除。因此,可以在区块链上断开侵权的NFT数字作品,并渗透到地址黑洞中,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插入地址黑洞是破坏虚拟证书的常见方法,使这些凭据很难继续循环。该方法可以有效地禁止进一步侵犯数字收集的循环。

此外,法院指出,NFT工作的每笔交易费用都记录在区块链上,因此通常会核实侵权利润。

06

案例在平台操作上的灵感

鉴于目前尚无关于中国NFT交易平台的平台规则的特别立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判决无疑将成为企业经营此类业务的重要指南。从判断来看,NFT交易平台可能需要重新检查其当前的业务模式,尤其是关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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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 上级人民法院(2020) No. 4386;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北京明山第766号。

[2]请参阅:道袋:“关于数字工程中非浮动令牌交易的法律含义”,“东方方法论”,第2,2022年;他在:“网络环境中的官方权利”,智格大学杂志(人文与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54号

[3]

[4]

本文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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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 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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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

知识产权部门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法,软件和信息法,数据和隐私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法,竞争法和争议解决

律师Qu Miao是一位公认的IP/IT律师。她在软件,互联网,电子商务,制药和化学工业,半导体芯片,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行业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它处理的业务包括专利,商业秘密,版权(包括软件),不公平竞争,商标,域名,数据信息,隐私和声誉权利,技术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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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资料来源:问题男孩002·Du

标签: NFT数字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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