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牛藏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告:梁存润申请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024-12-27 06:10:21

公告

广州牛藏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员会受理梁存润诉您(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穗粤劳动仲裁案[2024]727号)。由于我们无法联系到您(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您提起诉讼。根据第五条等规定,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应当公开送达您(单位)。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5万元; 2、被诉人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经济补偿5000元。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予以公告,并作为申请书副本送达你方。本公告发布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答辩通知书》。

本案定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 。若无理由出庭,委员会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4 年 3 月 5 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诉人通知

穗粤劳动仲裁案[2024]727号

广州牛藏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员会决定受理梁存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送达你(公司),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在送货收据上签署本通知。

2、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和仲裁上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会提供答辩书、相关证据以及按照申请人人数加起来的证据清单。一份原件。未按时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如果您在听证会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不包括听证会当天)未能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的,将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您将承担因无法举证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3、被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您委托代理人,您需要填写委托书并连同证据提交给本委员会。

4、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的,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超过期限的,将另行处理。

2024 年 3 月 5 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听证会通知

案件编号

穗粤劳动仲裁案[2024]727号

被通知人

广州牛藏餐饮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4 年 4 月 28 日 15:30 下午

法院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仲裁庭

仲裁庭

会员

首席仲裁员: Li 书记员:吴蔚然/苏万一

标签: 牛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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